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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康复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 23: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年;三档为特别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年。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下同)学生资助参考标准为3300/·年,若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年档次。

三、评选名额

上级下发,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6人,国家助学金282人(不含退役复学学生名额)。具体分配方案请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5.学籍异动

若参评学生有应征入伍、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需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情况说明(加盖部门鲜章)、学籍异动红头文件、学信网截图同时粘贴到情况说明页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该年度纳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5.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大一新生、在校生和预科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五、评审程序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

(一)学生个人申请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申请不同奖助学金项目学生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社会实践、科研学术、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

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等。

(二)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议

(三)学院综合评审

(四)初审、审定和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拟资助名单,并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七、奖助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请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务必在10月内办理好四川省内任意银行社保卡以便后期发放。

 

mg老虎机游戏养生康复学院

2024108

 

 

 

 

 

 

 

 

 

 

 

 

 

附件:

附件1国家三金分配方案

    附件2养生康复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3mg老虎机游戏养生康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附件5.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

附件6国奖国励中关于奖项标准名称(参考)

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附件国家三金分配方案

 

班级

人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总数

一档/2100

二档/3300

三档/4500

中医康复学2020级

59

2

3

16

4

7

5

中医养生学2020级

47

2

13

4

5

4

康复治疗学2021级

74

3

25

7

11

7

中医康复学2021级

58

3

20

6

8

6

中医养生学2021级

68

3

22

7

8

7

健康服务与管理2021级

53

2

12

4

5

3

康复治疗学2022级

54

2

21

6

9

6

中医康复学2022级

62

3

12

4

5

3

中医养生学2022级

57

3

10

3

4

3

健康服务与管理2022级

50

2

10

3

4

3

康复治疗学2023级

55

2

19

6

7

6

中医康复学2023级

62

3

10

3

4

3

中医养生学2023级

60

3

20

6

8

6

健康服务与管理2023级

50

2

8

2

4

2

中医康复学2024级

67



15

4

7

4

中医养生学2024级

60

11

3

5

3

康复治疗学2024级

40

13

4

5

4

健康服务与管理2024级

64

25

7

10

8

总计

1040

2

36

282

83

116

83

 

 

 

 

 

 

 

 

 

 

附件2

养生康复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4动态调整版)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及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

经学生个人申请,各专业年级评议成员择优推荐一人作为各专业年级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注:如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存在两个及以上班级视为同一专业年级)

在各专业年级推荐人选中以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最高者(不受学分20%比例限制)推选各专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1人。(例:中医养生学2020级、中医养生学2021级、中医养生学2022级、中医养生学2023级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最高的1人为中医养生学专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学院综合评审,从各专业推荐人选中综合素质量化积分(不受学分20%比例限制)高低确定确定最终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

备注:如专业年级评选中出现推荐困难情况,则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考评成绩(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总分最高者为各专业年级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同等条件,则按下列顺序优先推荐:

1.外语水平通过级别更高优先。

2.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级别更高者优先。

3.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称号次数多者优先。

其中1.2点同级别分数更高者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学生个人申请,各专业年级评议成员择优按分配名额推荐作为各专业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

备注:如专业年级评选中出现推荐困难情况,则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与综合考评成绩(必修课、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总分最高者为各专业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如总分一致,以学习成绩排名最高者为推荐者。

该评选办法自2021-2022学年起开始施行。每年根据上级下发文件精神修订一次,由养生康复学院负责解释。

养生康复学院

2024930

 

附:

养生康复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综合素质量化积分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积分中奖项类别及论文发表只针对在参评学年,例:参评学年为2022-2023学年,则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中获得的奖项和发表的论文(包括细则中1、2、3、7、8、9、10条);技能类证书不受学年限制(包括细则中4、5、6条)。

二、换算细则: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SCI、SSCI、CSSCI、ESI加0.1分,核心期刊加0.05分,一般期刊加0.01分,需见刊发表或提供录用证明,其中一般期刊累积加分不超过0.02分 。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前4位主创每人计0.2分,第5-10位主创每人计0.1分;一等奖(金奖)前3位主创每人计0.15分,第4-10位主创每人计0.075分;二等奖(银奖)前2位主创每人计0.1分,第3-10位主创每人计0.05分。三等奖(铜奖)或省级一等奖第1位主创每人计0.05分。

(3)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0.05分;

(4)通过CET-6(425及以上)加0.02分;通过CET-4(425及以上)加0.01分;通过全国外语六级口语等级考试,B级加0.01分,A级加0.02分。

(5)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0.01分;计算机过三级,加0.02分;

(6)普通话通过一级乙等以上加0.01分;

(7)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加分如下:校级优秀学生,获评一次加0.02分;校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优秀团员,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3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评一次加0.01分;

(8)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加分如下:校级一等奖加0.02分,校级二等奖加0.01分,校级三等奖加0.005分;省级一等奖加0.04分,省级二等奖加0.03分,省级三等奖加0.0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0.0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0.04分,国家级三等奖加0.03分;团体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加分参照个人获奖积分减半,团体比赛需经认定后加分。(备注:以证书颁奖单位审定获奖等级)

(9)获得学校学习一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2分;获得二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1分;获得三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05分;

(10)任职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的校团委秘书长、校社团联合会理事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秘书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校专业团体负责人、院分团委副书记、院分团委秘书长、院分团委副秘书长、计0.015分,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计0.01分,学生会副部长,除班长、团支书以外班委计0.005分。

(11)第1-10项加分不超过本人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的20%,同类证书取加分最高值为加分项

 

养生康复学院

2024年9月30日

 

 

 

 

 

 

 

 

 

 

 

 

 

 

附件3

mg老虎机游戏养生康复学院本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24年调整试行)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及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体现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本着“助贫扶智,立德树人”的原则特制定本评选办法(试行)。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在评选当年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若当年要求学工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则还应当在学工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程序,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资助标准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分为3档,在每人每年2100-4500元的范围内确定。资助名额根据学校下发我院的助学金总名额与总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院内分配。

3、基本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大一新生和在校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注:

①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②特殊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4、助学金评定细则

(1)助学金量化积分

在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学生本人客观真实地填写《mg老虎机游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并提供支撑材料及相关证明,由班级评议小组按照《mg老虎机游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的对学生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量化积分。

(2)国家助学金受助者的确定

以《mg老虎机游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的分值,将总分进行排序,即得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排序,再根据名额的分配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者。

备注:重点保障同学受助情况根据当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文件确定;若对其余参评助学金的同学有影响,可在满足文件规定的重点保障同学受助后,按照班级评议的名次顺沿。

该评选办法自2021-2022学年起开始施行。每年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一次,由养生康复学院负责解释。

mg老虎机游戏养生康复学院

2024年9月30日

附件4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附件5

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

1.综合奖学金

2.校长特别奖

3.杏林标兵奖

4.学习优秀奖

5.科研创新奖

6.自强之星奖学金

7.文体竞赛奖

8.社会工作优秀奖

9.优秀学生干部奖

10.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

11.优秀学生

12.其他国家级、部省级、市级的表彰奖励

13.优秀团员

14.优秀志愿者

15.优秀团干部

 

 

 

 

 

 

 

附件6: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关于奖项标准名称(参考)

注意:相关证书上落款日期必须在202391-2024831日间。

一、《主要获奖情况》奖项日期、名称、颁奖单位:
(一)省级及以上的
1.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日期:以证书上为准,颁奖
单位:共青团四川省委等2部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日期:2022.12,颁奖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3.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日
期:以证书为准,颁奖单位:教育部等13部门)
4.
×届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
(日期:以证书为准,颁奖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5.
X(X大写)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奖(日期:以证书为
准,颁奖单位:共青团中央等7部门)
6.
X(X大写)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等奖(日期:以证书为准,颁奖单位:共青团四川省委等8部委)
7.
全国运动训练竞赛联盟操舞联赛X(X大写)等奖(日期:以证书为
准,颁奖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8.
第二届四川省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等奖(日期:以证书为
准,颁奖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二)校级奖励:
1.
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日期:2023.122024.05,颁奖
单位:mg老虎机游戏)
2.
校长特别奖、科研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学生(日期:2023.12,颁奖单位:mg老虎机游戏)
3.
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干部(日期:2023.05,颁奖单位:共青团mg老虎机游戏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中相关描述的标准写法:
1)获得大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校级一般(重点)课题立项1;
2)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论文1篇;
4)通过全国计算机二(三)级考试、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5)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类表述为:被评为优秀学生、被评为优秀团员、被评为优秀团干部、被评为优秀志愿者、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校长特别奖、科研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等奖字结尾的,表述为:获/获得学习优秀奖一等奖、获/获得科研创新奖、获/获得第七届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获得首届五粮液杯四川省大学生酒类创新创意大赛一等奖。。。。。。。
7)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表述为:获/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注意标点)
8)标点符号应为中文输入法。

 

 

 

 

 

 

 

 

 

附件7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1.所填“出生年月”与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月不一致。

要求:“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月保持一致。

2.学生“政治面貌”填写不规范。

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填写,不能随意填写或简写,也不能填“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政治面貌代码”,我国政治面貌分为13类,名称如下: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3.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学生入学时间为每年二或三月。

要求:“入学时间”,应以学生报考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为准,并在“申请理由”栏内说明其为春季招生学生。

4.“学制”填写不规范。

要求:“学制”,应填写学生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学习年限,比如三年、四年、五年。

5.以所填“入学时间”和“学制”计算,参评学生已毕业,应不再具备参评资格,且未附相关情况说明。

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按照“入学时间”和“学制”计算,逾期参评的学生应注明原因,如休学、学制期内应征入伍等。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接近10%或等于10%。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如排名接近10%或等于10%,需在“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阐述推荐该生参评的充足理由。

7.“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一项或两项超过10%,但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后为10%。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两项任何一项排名计算有小数点都按超过10%算。

8.“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一项或两项超过10%,但在30%(含30%)以内,没有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详细的证明材料。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9.“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一项或两项超过10%,但在30%(含30%)以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作为支撑。

要求:参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七条第二点“成绩要求”。

10.“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含30%)内,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学校盖章。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未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未进入前10%,且不具备政策规定的破格条件,予以取消。

11.“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超过30%,提供证明材料。

要求: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超过30%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12.学校“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为空,既没有填“是”,也没有填“否”。

要求:“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应根据实际选择填写“是”或“否”。

13.“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总人数不一致。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总人数应保持一致。以往年度评审中发现有学校“学习成绩排名”以专业总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评排名”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如有特殊情况,应备注说明)。

14.“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学生总人数过多。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的学生总人数,应结合名额分配和评审方式填写,以专业或年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为准,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以往年度评审中发现有学校将本校全体在校学生计入总人数。

15.学生将在校期间上过的全部“必修课”门数计入。

要求:必修课门数,应计算2023—2024学年所修必修课程门数。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应相同(如果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自由选课,需单独备注并提供支撑材料)。

16.同省份、同学校、同奖项名称填写不统一、不规范。

要求:所获奖项名称、日期、颁奖单位应与获奖证书上的名称、日期、颁奖单位一致,不可简写、缩写,不可繁琐描述。

17.“申请理由”“推荐理由”提到某重大奖项,但在“主要获奖情况”中未体现。

要求:在“主要获奖情况”填写的奖项应作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的佐证,前后一致。

18.“申请理由”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基本条件如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9.学生将高中阶段的表现写进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

要求:“申请理由”应该全面、简要、真实地描述申请人2023—2024学年的表现。

20.学生“申请理由”关于政治思想的表述,存在学习内容滞后的问题。

要求:学生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坚持与时俱进。

21.学生“申请理由”中陈述的政治面貌与“基本情况”中的政治面貌不一致。

要求: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生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基本情况”中的信息来自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基础信息库。学校应及时维护更新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基础信息库中学生的“基本情况”与学生参评时的实际情况一致。

22.学生“申请理由”书写不规范,存在涂抹、错别字、语句不通顺、字迹潦草等问题。

要求:“申请理由”应为学生本人手写或打印,做到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用词严谨规范、语句通顺、格式整齐,无错字、别字,无使用不当的标点符号,无涂改,整洁美观,字数200字左右。

23.学生将认证类的证书、申请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非奖项内容填入“主要获奖情况”。

要求:“主要获奖情况”应填写获得的奖项,是申请人通过竞赛等获得的等级类奖项,或获得的表彰性荣誉。大学生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认证类的证书,申请的专利,发表的论文等可以填写在“申请理由”中,作为申请学生优秀的支撑内容。

24.学生出现“申请理由”落款时间晚于“推荐理由”落款时间。

要求: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时间应不能晚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推荐时间。

25.“申请人签名”存在打印、代签等问题。

要求:申请人签名,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手签,不可打印、复印、代签。

26.同一辅导员或班主任给不同申请学生填写相同或相似的“推荐理由”。

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对不同的申请学生,实事求是地给出客观、准确、个性化的推荐理由,不得搞千篇一律、万人一面的雷同化推荐,字数在100字左右。

27.“推荐理由”非辅导员或班主任本人亲自填写。

要求:“推荐理由”应为申请学生所属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本人填写,不可代写、复印。

28.“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有代签或使用签名章的情况。

要求: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应为推荐人手签,不可代签、打印、复印,不可使用签名章。

29.“推荐理由”落款日期,早于“申请理由”落款日期,晚于“院(系)意见”或“学校意见”的落款日期。

要求:“推荐理由”落款日期,应晚于“申请理由”落款日期,早于“院(系)意见”“学校意见”落款日期。

30.“院系意见”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

要求:院(系)需对评审程序、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的学生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等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公示结论。“院(系)意见”不可过于简单。

31.“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非主管领导本人所签或使用签名章。

要求:“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应由主管领导本人手签,不可代签、打印、复印,不可使用签名章。

32.“院(系)意见”“学校意见”用印不统一,有的使用党组织公章,有的使用行政公章。

要求:同一学校应选择使用统一的公章。

33.“院(系)意见”落款日期,早于“申请理由”落款日期或“推荐理由”落款日期,晚于“学校意见”落款日期。

要求:“院(系)意见”落款日期,应晚于“申请理由”落款日期和“推荐理由”落款日期,早于“学校意见”落款日期。具体日期的填写,还需符合公示要求。

34.公示时间不符合文件规定。

要求:严格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公示,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5.“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计算不准确。有的学校周一开始公示,周五结束公示,“学校意见”的落款日期为周五当日。

要求:公示时间以24小时为一天,即开始公示当日当时至第二天当时为一天。因此,公示5个工作日,在具体日期上应超过5天。“学校意见”的落款日期应在学校公示结束后。

36.“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中表述逻辑不清晰,不同方面的表述相互交叉。

要求:“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通常从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描述或评价,对同一个方面的描述或评价应集中。

37.标点符号使用不恰当。

要求:应使用中文标点符号,且使用规范。句尾不随意使用感叹号。顿号、逗号、分号、句号反映表述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列关系(如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的内容在使用顿号、逗号、分号和句号时要统一,不能混用。

38.  “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

    要求:“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终审:养生康复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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